工业园区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业废水,已成为工业水污染防治的重要策略。然而,不久前结束的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情况显示,90%的省份都存在工业园区污水管理问题。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在全国因严重超标被处罚的重点排污单位中,56%都是污水处理厂。
在这方面,绿色和平国际环境保护组织与南京大学(丽水)生态环境研究所近日联合发布了《中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理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如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管理协调不到位、排放标准不合理等,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2015年4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水十条”要求工业园区在2017年底前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管理办法》。定量园区“明确要求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据了解,自“水十”颁布以来,推动950余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设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废水处理2858万吨。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2411个产业集聚区,涉及废水排放。
然而,业内专家承认,近年来,江西,江苏,河南等工业园区的水污染事件,暴露出政策不足,中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监管不力等问题。以上专家认为,“如果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有效利用,将严重影响中国工业污水问题的解决方案。”
污水处理面临三大挑战
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负责人邓婷婷表示,由于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和规划等原因,许多工业园区分期建设污水管网,不能满足所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进入园区的需要。一些园区甚至在企业投产时完成了配套管网。以贵州省为例,根据第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委员会5月份发布的最新反馈,贵州省128座园林污水处理厂中,近70%的建设在配套管道和处理工艺方面落后,使其在建设中处于劣势。他们不能正常工作。
在邓婷婷看来,目前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理缺乏国家一级的规定,不同地区的管理机制也不尽相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只负责废水的集中处理,不能直接监测各企业的预处理水质。结果,污水处理厂无法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及时进行紧急处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水处理厂排放过多的,应当受到处罚,即企业预先处理的过量污水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导致排放过多的水的,也应当受到处罚。为此,已经有几个污水处理厂向当地的环境保护机构提出申诉。
邓婷婷说:“目前,中国缺乏一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标准之间的不匹配也将导致预处理成本和公园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增加。“
三大建议直击三大挑战
报告提出,首先,要明确责任界限,明确履行和问责机制。省级政府要明确地方环境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园区环境部门的职责。园区管委会可以统一审批企业预处理废水的准入和对预处理废水排放的监督,扩大污水处理厂的权力和责任。污水处理厂有权参与企业预处理水质监测等重要环节,实时获取企业废水排放数据,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
二是各省应实施2018年建立的污水许可证制度和环境核算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内外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建立园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水信息公开制度。受公众、第三方组织和媒体的监督。
三,针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足的问题,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技术导则”尽快修订。 2018年12月确保当地水排放后不受影响。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