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至6月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对《常务委员会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在4月28日举行的执法检查启动会议上,记者获悉,执法检查将围绕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履行法律责任、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情况、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落实企业主体防治污染责任,以及水污染防治的难点和不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列席集会并讲话,副主任高小玫、肖贵玉列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多来,上海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据市级生态环境局统计,2018年,全市259条主要河段水环境功能区比例达到76.7%,比2017年增长17.6个百分点。在259节中,233节达到标准,比例为90%。实现年度目标。其中,有20个国家检验部门达到水质标准,达到或优于Ⅲ级水体的比例为90.0%,没有劣等的Ⅴ水体,超过了国家发布的2018年环境保护绑定指标的要求。
此外,该市3,158条河流消除了黑色气味,实现了2018年底消除黑臭的目标。该市河流和湖泊的比例从38.7%降至18%。
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中,市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了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2018年,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涉水违法案件920起,罚款1.95亿元,全年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拘留2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8起,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至2018年,围绕全市中小河流整治工作,集中了3200多家沿江工业企业实施执法,促进企业拦截污染、控制污染、关停调整,基本消除了工业排放对河流的影响。r水质。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对本市行政区域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崔明华"介绍了执法检查的要点,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实施和措施;标准的实施、规划、规划;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流域、湖泊和重点地区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法律义务、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措施的实施;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其中,法律责任的落实包括: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涉及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主要规定。
执法检查还将重点解决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瓶颈不足。如劣V水处理、雨污混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泥处理能力、城市排水管网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以及船舶污染防治、初期雨水污染处理等。
执法检查委托同济大学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深入探索问题,共同寻求改进策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建立法律制度的实施更有效。
执法检查报告将于6月底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并抄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
殷一璀指出,要深刻进修贯彻习近平生态野蛮思维,当真落实中心无关决议安排和天下人大常委会相干决策精神,切实增强依法治理本市水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为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上海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殷一璀强调这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严惩不贷等方面行政责任的履行情况。我们将敦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巩固工作成果,正视瓶颈和不足,共同寻求改进办法。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提高水治理水平和环境治理水平,推动上海市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殷一璀指出,执法检查要紧扣法律规定,真相大白,充分发挥法制的刚性约束作用,深入基层,多抽查、多洞察、多暗访,多抽查、多洞察、多暗访,多抽查,有洞察力的秘密访问。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第三方评估、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努力,确保执法检查真正见效。